作者:汇龙通商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005时间:2026-01-29 11:17:46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预付游泳退费规则,仅同意退还半款。式消
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费纠纷中费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,无效

2022年11月,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“霸王条款”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。涉案合同中“闭店不退费”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,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
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遭拒后诉至法院。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
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,2023年,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)
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。近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