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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花万然而,元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保险保费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法院,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,判决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。老人
法院受理案件后,听信退还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,虚假宣传法庭审理认定,花万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,元买
往后的保险保费几年间,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法院保险产品。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案例点睛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。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最终,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。要求退保。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,要求退还全部保费。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。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判决撤销合同,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她诉至法院,在保险推销员小新(化名)的反复宣传下,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,前几年,